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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3893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2-09-10 |
发文机关:南宋乡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参加“长治县农村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信访 | 发布日期:2012-09-10 |
关于参加“长治县农村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工作
培训班”的通知
各村:
为积极落实我县党代会、三干会关于“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大局”的精神,经县综治办、司法局研究决定,于2月19日举办“长治县农村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我乡参会人员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乡综治办主任、司法所工作人员。
2、各村治保主任、民调主任。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分两批:
第一批:2月19日—21日三天,2月19日下午报到,2月20日上午8:00开班学习;由乡综治办主任张富文带队。
第二批:2月21日—23日三天,2月21日下午报到,2月22日上午8:00开班学习;由南宋乡司法所所长张春生带队。
2、培训地点:长治县委党校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人民调解文书制作;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网格化管理;
3、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
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及常见纠纷处理办法。
四、培训要求
1、县综治办、司法局将把此次培训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确保所有应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各村治保主任、调委主任要对号入座,桌子上贴有自己的姓名,不要随意走动,县综治办、司法局领导要随机抽查,对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