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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381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26
发文机关南宋镇 主题词
标题关于在全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6-01-26

关于在全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各县区要在春节前开展全域卫生大扫除和垃圾堆放排查整治,确保群众干干净净过年的指示精神,特别是1月24日下午市委领导深入我区北呈乡、苏店镇及227省道沿线实地督导检查后提出的明确要求。针对调研发现的采煤区域、主要运输通道及部分区域存在的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白色垃圾与建筑垃圾随意丢弃等突出问题,南宋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化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全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旨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乡村面貌迎接新春佳节,切实提升全人居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全面动员部署

上下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立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干干净净过大年”目标,以此次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大整治为起点,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向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转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长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各村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主干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及重要场所进行彻底清扫与集中整治。整治范围必须延伸覆盖至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村庄内部、房前屋后、河道沿岸、边坡沟渠、田间地头、运煤专线及各类巡查盲区。要重点攻克垃圾随意倾倒、煤灰长期积存、建筑垃圾堆放、乱涂乱画等顽疾,重点整治道路两侧的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破损设施等问题,建立健全村级保洁和巡查机制,确保辖区内环境面貌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三、创新监管方式,构建长效闭环机制

1.推行立体化巡查模式充分运用无人机等低空遥感监测技术,结合人工地面巡查,构建“空中+地面”立体化、网格化巡查监测网络。聚焦重点区域、问题易发区域和人工巡查盲区,实现从常态化监测向高强度、精细化动态巡查转变,确保问题“即发生、即发现”。

2.完善督查考评闭环镇环卫办牵头,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日一巡查、一日一反馈,一周一检查、一周一曝光,一月一评比、一月一考核”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实行包片负责制,通过高频次、常态化的明察暗访,确保各类环境卫生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责任清晰传导、整改迅速到位。

3.强化全链条管理完善“巡查发现一反馈交办—整改落实一核查销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和协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广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和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人人参与、家家行动、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镇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紧盯目标,狠抓落实,推动我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提升,为人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喜庆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

附件:

1.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2026年1月26日

附件1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全镇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马小伟   党委书记

李小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刘肄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晋汝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邢俊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彬彬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栗志刚   副镇长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鹏伟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分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

附件2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为深入落实全镇环境卫生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推动城乡环境面貌整体提升,实现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一、环境卫生标准

1.道路沿线及公共区域: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村内主次干道、通村道路路面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无柴草、物料、杂物长期乱堆乱放;无煤灰、渣土、沙石等长期积存;无污水横流。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地面洁净,设施完好,无垃圾杂物,管理有序。

2.村庄内部环境:村民房前屋后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投放至指定收集点,无随意倾倒、焚烧现象。村内沟渠、池塘、河道边坡等水体清澈,无漂浮垃圾、污泥淤积、杂草丛生。畜禽养殖规范,粪污有效处理,无露天堆放、直排污染环境。

3.盲区死角整治:田间地头、边坡沟壑、林带绿地、村庄周边、拆迁闲置地块等巡查盲区无成堆垃圾、废弃物。建立健全村级保洁队伍,配齐设施,落实网格化巡查保洁责任。

4.公共设施及绿化: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完好、清洁,周边无垃圾外溢、污水。绿化带、花坛、树池内无垃圾杂物、无黄土裸露。市政井盖、路灯、配电箱等设施完好,周边环境整洁。

二、交通干线及沿线环境标准

1.公路范围:管辖的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整洁。路面平整无坑槽,边沟通畅无淤塞,路肩边坡整齐无杂草垃圾。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无堆积物、无摆摊设点、无非法广告牌。

2.路域环境整治: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加强货运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