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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050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6-13 |
| 发文机关:南宋镇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5-06-13 |
各村、站所:
现将《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和当地实际贯彻落实。
南宋镇人民政府
2 0 2 5 年 6 月 1 3日
南宋镇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化巩固我镇2024年“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暨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 治”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杜绝私挖滥采行为反弹回潮,持续 巩固全区矿产资源监管成效,根据市、区政府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有关要求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 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 入开展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 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以严查案件为抓手,坚 持“面上查”和“根上治”一体推进,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各 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彻底整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运行不畅、日常巡查检查存在盲区、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 不断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深化整治整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行为,深挖背后的责任、作风 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打击私挖滥采的压倒性态势。加强以 案促改,推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持续稳定。
二、领导机构
成立南宋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小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栗志刚(副镇长)
成 员:琚 赟(镇党委副书记)
王晋汝(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邢俊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彬彬(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枫(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刘肄峰(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 凯(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鹏伟(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 娜(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牛联红(自然资源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村级工作职责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区域内各类非法采矿活动,对非法采矿活动的要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要组织本辖区内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其有关部门。
(二)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合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非法违法采矿突出问题,适时向镇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击暗访,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勘测。
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
安监站:负责加强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
水管站:负责打击查处河道(水库库区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砂行为。
煤管站:负责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负责加强供电企业监管,督导电管站和用电企业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采矿行为供电。组织对非法违法采矿重点区域相关企业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采矿行为终止供电。
电管站:负责对直管煤矿、非煤矿山、易发区重点监控单位、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
四、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设施农业、 生态修复等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石灰岩、粘土等浅层 煤、浅层矿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 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 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 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 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五、工作安排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 题集中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2026年12月底结束,不分 阶段、不设节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 一 )安排部署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村实际深入研判,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常态化排查
各村、各相关站所要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按照“不漏一村、一沟、一矿,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标准,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常态化全面排查,坚决将各类私挖滥采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排查人员要做好排查记录,留存现场照片、排查人员要逐一签字,各村、各站所都要对排查情况进行确认签字盖章。6月30日前,完成第一 次全面排查,常态化排查工作贯穿始终。
对持证矿山企业,要扎实开展超层越界排查,重点排查 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证照过期仍组织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修 复是否按照方案施工,是否存在以矿山修复为名非法采矿等 问题,同步填写《集中整治持证矿山排查表》(附件1)。
对私挖滥采易发区、废弃(关闭)矿井,要全面排查是 否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取缔,是否树立警示 标志,是否存在还未列入监管台账的盲区死角,是否存在死 灰复燃等问题,同步填写《集中整治私挖滥采易发区、废弃 (关闭)矿井排查表》(附件2)。
对设施农业、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建设项目,要摸清底数、现状,对所有新设项目严禁选址在废弃(关闭)露天矿山及周边区域。对废弃(关闭)露天矿山及周边区域现有的设施农业及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要逐一研判选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平整场地、工程建设需要动用大量矿产资源的情况;对在建的项目要立即停建,等待调查。同时,要开展全面排查是否按照方案施工、是否采出矿产品、是否存在非法买卖销售矿产品的情况,同步填写《集中整治设施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排查表》(附件3)、《集中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排查表》(附件4)、《集中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排查表》(附件5)、《集中整治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排查表》(附件6)。
(三)问题整改(贯彻始终)
各村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对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要再次全面清查整改,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设立永久关闭标识牌,同步填写《集中整治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排查问题台账》(附件8)。对新确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确定修复时限、关闭时间、关闭标准、监管责任人,确保关闭到位、修复到位、监管到位,不留隐患,同步填写 《集中整治持证矿山排查问题台账》(附件7)。对设施农业、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项,要认真研判、全面排查,对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施农业等工程建设项目,要确定选址意见、矿产品处置方案、整改要求及监管责任人。涉嫌买卖 销售矿产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步填写《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排查问题台账》(附件9)。对集中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打击一起,该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私挖滥采的组织者、实际控制人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深入排查私挖滥采案件中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并将案卷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每一起案件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同步填写《集中整治非法违法采矿案件查处台账》(附件10)、《集中整治各类线索台账》(附件11),于每月 20日报送自然资源局。每周四报送《集中整治周报表》(附件12)。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各村、各站所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执行《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党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各村、各站所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压实责任,真正发挥第一线的桥头堡支撑作用。特别是在乡镇备案的设施农业等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以设施农业为名等工程项目非法开采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号〕“凡是未经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非法采矿,必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坚决取缔”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取缔。
(二)多措并举消除问题隐患。一是落实各类私挖滥采易发区、废弃(关闭)矿井及设施农业、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职责,要结合区政府共同监管责任制规定及“田长制”有关要求逐一逐级明确监管责任,定人员、定职责、定区域、定频次,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监管到位。二是消除矿山企业超层越界隐患,要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矿山企业超层越界行为的发生,按照“关闭取缔一批、引导退出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合理新设一批”原则,加快推动生产规模小、长期停工停产、非法违法开采隐患风险较高的非煤矿山关闭退出,从根本上消除非法开采隐患。三是加强技防投入,要充分认识到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的积极推动效果,是实现“人工巡查”向“智能识别”的提 档升级,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范,能够实现对矿产资源私挖 滥采行为的实时发现、实时预警、实时推送、实时处置,是维护地方稳定发展的坚实支撑,真正做到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切实堵住“监管漏洞”,要加强加快建设投入。
(三)加强宣传发动构建群防群治。要加大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一是要用好媒体舆论监督利器,主动公开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有效途径,做到及时受理、逐条登记、逐项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三是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于2024年11月修订,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经济惩处额度显著提高。各村要广泛宣传发动,在社会层面形成“私挖滥采得不偿失,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的共识,彻底打消私挖滥采分子的侥幸心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