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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572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5-17
发文机关南宋镇 主题词
标题南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2-05-17

南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村、各企业: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长治市上党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基础、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镇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领导组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镇委、镇政府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刘志欣、镇长马小伟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李小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起草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汇总上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镇级督导巡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大主席李小峰兼任。

集中行动领导组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实行相对集中办公,不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强化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二)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领导组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民爆、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危废处置、电力等行业领域以及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领导组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体制机制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重要议题,每季度至少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次,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治监督范畴。

4.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等目标责任考核,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5.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6.要根据党委会议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7.在镇安委会框架下设立矿山、工贸危化、消防、城市及建筑、农业农村、教育文旅、市场、森林防火、道路交通、防汛地灾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及行业领域部门相关职责规定,确定专委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安委会将所有成员单位一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在考核内容上,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以外,增加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内容。

(三)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9.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10.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等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要追究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1.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对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方面

12.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年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述职,其他企业推行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述职。

13.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4.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实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

15.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6.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网络管控和档案管理,利用VR 等新型培训技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17.高危企业要建立常态化的全员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促进全体员工自觉主动排查隐患、治理隐患。对重复出现的隐患、重大隐患,要对照安全标准化、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的要求及相关制度,深入分析溯源,检查标准是否完善、制度是否有效、相关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严格按规操作,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治疗,努力实现隐患源头治理。

18.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紧盯重点任务,摸清重大风险,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推动集中治理落地见效。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

19.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20.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2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

22.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

23.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存在违法的要责令整改,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属地纪委监委,并启动调查程序,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资质方三方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国有企业建立并落实分包转包合规性审查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定期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

25.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煤矿企业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26.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建立危险岗位清单,制定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质量,规范安全管理。

27.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要结合“人人持证、技能长治”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考核内容,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8.国有企业要带头实施危险作业岗位灵活用工人员转岗,但不得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方面

29.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0.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31.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迟迟不能办结的,要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32.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

33.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存在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34.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方面

35.认真落实《长治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奖励程序,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相关配套制度,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企业安全投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方面

36.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经核查认定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人员死亡原因核查认定意见予以核销。

37.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由上级政府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38.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是全面自查摸底(5月31日前)。

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5月1日至11月30日)

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一遗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三是加强督查抽查(5月1日至11月20日)。

镇集中行动领导组、镇专项行动领导组适时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领域内所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属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成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督查抽查部门。

四是强化分类整改(5月10日至11月30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机构调整、班子强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安全保障等体制问题,要纳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对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等机制问题,要明确牵头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制度措施;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在“五一”“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委办要及时组织督导组,对基层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