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南宋镇>公开目录>乡镇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2-656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06 |
发文机关:南宋镇 | 主题词: |
标题:南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2-01-06 |
各站所、企业、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国家、省、市、区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南宋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宋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国家、省、市、区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2月15日孝义市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和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南宋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两节”“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
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副组长由镇政府各位副镇长担任。
成员由各站所和村委、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百日攻坚”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李小峰担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有效推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三、重点范围
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危废处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和开采矿产资源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矿产资源领域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3.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各行业领域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内容
1.煤矿: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按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关于在全区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全部取缔劳务派遣工、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减到500人以下。
2.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重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隐患。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和冬季临时停工企业全覆盖)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3.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深化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
4.道路运输: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两客一危一货”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等行为。排查整治团雾多发路段、易积雪结冰路段风险隐患。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5.建筑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冬季临时停工项目安全防范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确保安全。
6.城镇燃气:严格按照《长治市上党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等公共场所,老旧住宅、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
7.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8.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
9.文化旅游: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10.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
11.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集中整治。
12.工贸:按照《治金工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等环节部位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企业未落实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等违规违章行为。对照《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普遍开展一次精准执法检查。
13.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全区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停用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
14.森林防火: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源带入山内林内,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行区、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巡查管护责任机制,切实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
15.开采矿产资源:按照省、市、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组织实施。
(四)责任追究重要内容
1.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条款规定,依法依规打击盗采资源、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
2.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监管部门、人员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其他责任的人员,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各站所、村、相关单位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问题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需要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要依纪依法移交。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全覆盖排查、报告与部门全覆盖检查重点单位、抽查非重点单位和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全覆盖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检查执法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各站所、企业、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实际制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各站所、企业、相关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百日攻坚”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一3月底)全面动员,组织相关站所、网格员等力量对行政区域(管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排查,进一步起底摸清区域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状况,对照文件中规定的重点内容排查整治,发现危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专项行动办公室),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处置。各相关站所要强化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所属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并对规模小、安全风险低的小微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站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牵头,组织辖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主动报告、主动停产停建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减轻或免予处罚,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从严监管执法。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四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进行生产作业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处罚而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