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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9-06 |
| 发文机关:南宋镇 | 主题词: |
| 标题:南宋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9-06 |
各村:
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应急〔2019〕95号),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根据《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上政安办发〔2021〕44号),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各村 、住宅小区管理单位, 要加强自身防火检查巡查自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 配置具有充满电自动断电、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在电动自行车存放、集中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要对照排查清单逐项整改,列出台账,按周更新问题隐患与整改成果。对发现电动自行车等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拒不配合的,上报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其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二、完善电动自行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户外视频、led屏,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居民住宅区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购买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各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