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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6-16 |
| 发文机关:南宋镇 | 主题词: |
| 标题:南宋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6-16 |
各村、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预防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四铁”要求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全镇各类经营性餐饮场所、各类食堂等用餐场所(以下简称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治理内容
全镇所有餐饮场所餐桌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不得使用LNG杜瓦瓶。
集中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督促供应单位、使用单位全面清理整顿,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对违反规定为餐饮场所等提供或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其他燃气灶具及使用LNG杜瓦瓶等情形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30日结束。采取餐饮场所自查自改、镇政府全面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餐饮单位自查自改。各餐饮场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有用餐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检查,对存在餐桌使用丙烷、丁烷,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和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的,要全面进行清理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5)镇政府全面组织实施。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各相关站所对分管范围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使用单位全面清理整治。6月28前将本辖区工商登记的宾馆、酒店、饭店、餐馆、火锅店、小吃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名单报镇政府安监站
(三)抽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重点检查。镇政府对宾馆、饭店、商业综合体等餐饮场所进行抽查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村、企业、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全责,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
(二)强化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场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
(三)建立整治档案。各村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行动档案,对排查发现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和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的数量及整改治理等情况要逐一建档登记,并整改销号。
联系人:张小超 电话:18735581153
电子邮箱:sdqnsxawb@163.com
附件:南宋镇各村餐饮行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