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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04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8 |
发文机关:南宋镇 | 主题词: |
标题:南宋学区 202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3-28 |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3]23号)文件精神,附件一《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南宋学区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确保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有序进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学区范围内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体公办教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审推荐原则
评审推荐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注重实际、倾斜一线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原则
4、准确、客观评价(推荐)原则
三、推荐方式
中小学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由学区负责资格初审、考评排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人设部门、教育局下发指标数推荐上报。
四、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召开校园长会议(根据教育局安排,本方案在2020年度基础上没有做较大修改的,不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通过),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审核学区评审细则和程序,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各校、园全体教师会议,传达学区会议精神,将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名)和会场照片交学区办公室。
第一次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评审条件程序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同时在学区教师微信群转发《南宋学区022年度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和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3]23号)文件。
(二)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1、推荐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委班子成员,负责教研、政教、师德、纪检、办公室等学区领导,基层校园长、教师代表(教师代表必须为任课教师,占推荐小组成员总数1/2至1/3比例且不含校级领导)。
2、推荐小组成员中不得有当年申报参评人员、不得与申报人员有亲属等利害关系。
3、推荐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刘文锁
副组长: 宋宇冠 宋正义
成员: 苗宏 崔荣 侯棒博 各校推荐6人(负责各项积分考评、核算,评审结果的表决、签字确认)。
各校推荐小组成员的产生,详见《各校推荐书》。
(三)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推荐小组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师德考核合格。申报人员如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见《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
(3)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份累计不得低于标准条件中任职年限要求。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可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5)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及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推荐小组成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相关证件、证书。
(五)推荐小组根据《南宋学区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评价细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逐项打分排序,公示排序结果。
第二次向全体教师公示:申报人员积分排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同时在学区教师微信群转发公示照片。
(六)确定职称评审推荐人员
年度指标下发后,第一时间内公示下发指标数,根据排序结果,依次等指标推荐人选。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存档。
第三次向全体教师公示:评审推荐人选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同时在学区教师微信群转发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考评小组全体成员在《公示函》上签字确认。
五、几点要求
1、学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程把关。
2、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
3、推荐小组各成员各负其责,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做到有理有据,不得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虚心接受教师监督和积极听取教师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下发聘用文件且兑现相应层级工资的时间计算。具体计算如:2017年12月31日前兑现工资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8年1月1日后兑现工资的,则不满五年。
5、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有效证件及真实的工作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推荐。
6、申报人员向推荐评审小组提交相关证件(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继续教育证、荣誉证、论文证、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等,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装好,封面粘贴打印好的姓名及证件名称)
7、申报人员所有取得的证书、证件、工作过程性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前。
8、申报人员上交相关证件时间截止2023年3月8日上午10点。
南 宋 学 区
2022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
评价细则
总分100分
基础分35分
1、学历5分:研究生计5分,本科计4分,专科生计3
分,中专计2分
2、任职10分:任现职或同等职务满一年计0.5分,最
高计10分
3、教龄10分:任教满一年计0.5分,最高计10分
4、荣誉6分: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
3分,校级2分(以最高等级计分,分值不累加)
5、论文4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
分(以最高等级计分,分值不累加)
考评分65分
1、常规25分。严格按照《南宋学区常规管理办法》执行,逐项积分。提供近三年工作量和出勤情况,其他提供近一年资料(2021-2022学年两个学期)。
工作量(3分):按照规定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量权衡积分,学校出具近三年六个学期承当工作量证明。
出勤(5分):按照《南宋学区出勤考核细则》积分,学校出具近三年出勤情况,分学年注明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备课(5分):按照《南宋学区常规管理办法》备课部分逐项积分。
讲课(5分):按照《南宋学区常规管理办法》上课部分逐项积分。
辅导(2)分:按照《南宋学区常规管理办法》辅导部分逐项积分。
作业批改(5分):按照《南宋学区常规管理办法》作业批改部分逐项积分。
2、教学质量25分
按照《南宋学区教学质量评价标准》(2019-2022三个学年教学成绩综合评价)积分,全部考试学科综合考核取平均分,一线非考试学科代课教师,低于考试学科教师最低积分5分计入本项积分。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个人成绩50%,学校总成绩50%。担任学校领导职务,代非考试学科,以学校总成绩计入本项积分
3、教科研5分:
本学年参加学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记1分,最高不超过3分,课题研究、新课程改革研究讲座、发言、经验交流一次记1分,最高不超过3分,合计得分不超过5分,以上材料以学区教研室档案资料为准。
4、民主测评5分;
推荐人员参加本校教师民主测评,直系亲属,申报人员除外。
5、其它5分
(1)需要附加的不含以上项目内容的各类竞赛或活动等(个人提出,推荐小组表决通过)。
(2)参加过外联校交流的教师计3分。
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优秀者优先排序,优秀次数多者优先排序。
南 宋 学 区
2022年度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
各 校 推 荐 书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我学区研究决定,现需在你校公办、一线代课教师中,推荐南宋学区2022年度中级、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小组成员1名,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富力强、工作负责、肯于吃苦。
2、态度和蔼、办事公正、团结同志。
3、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
4、申报人员和其有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推荐。
经我校全体教师集体评议,同意推荐 同志为南宋学区2022年度中级、高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
评议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