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南宋镇>公开目录>义务教育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3-02 |
| 发文机关:南宋镇 | 主题词: |
| 标题:上党区南宋学区202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3-02 |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0]143号文件精神,附件一《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按照《山西省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上党区南宋学区202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有序进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学区范围内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体人员。适用于我学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推荐所有工作。
二、评审推荐原则
评审推荐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注重实际教学工作、倾斜一线教学教师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原则,
4、准确客观评价(推荐)人才原则。
三、推荐方式
中小学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由学区负责资格
初审、考评排序,张榜公示,按人设部门下发指标数推荐上报。
四、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召开校园长会议(根据教育局安排,本方案在2019年度基础上不做较大修改,不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通过),传达相关文件,通报并公示申报条件、具体要求。
第一次向全体教职工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二)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并公示
1、推荐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委班子成员,负责教研、政教、师德、纪检部门、办公室等学区领导,基层校园长、教师代表(教师代表必须为任课教师,占推荐小组成员总数1/2至1/3比例且不含校级领导)。
2、推荐小组成员中不得有当年申报参评人员、不得与申报人员有亲属等利害关系。
3、推荐小组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组 长:刘文锁
副组长:宋宇冠 王国孝
成 员: (6人) 负责积分评分、积分核算、成绩核定 、表决、签字确认评分结果。
推荐小组成员的产生:一线代课教师6名,要求工作负责、为人正派、肯于吃苦、办事公正(东掌1名,永丰1名,南宋1名,赵村1名,太义掌1名,北宋1名)。
(三)个人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必须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见《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
(3)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可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4)受派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可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条件参评。
(5)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承担少先队辅导员任务的人员,可按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2号)参评。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示
第二次向全体教职工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五)推荐小组根据我学区职称评审推荐《考评办法(或细
则)》对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
(六)公示积分排序结果
第三次向全体教师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考评小组全体成员在《公示函》上签字认可。
(七)确认推荐人员
年度指标下发后,根据排序结果,第一时间内公示指标数及推荐人选不少于3个工作日,拍照存档。
五、几点要求
1、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
2、学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程把关。
3、推荐小组各成员各负其责,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做到有理有据,不得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虚心接受教师监督和积极听取教师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被推荐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有效证件及真实的工作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推荐。
5、被推荐人员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上交所需资料及证件,如延期,责任自负。
6、申请人向推荐评审小组提交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继续教育证、荣誉证、论文证等,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装好,封面粘贴打印好的姓名及证件名称说明)
7、申请人上交相关证件时间截止2021年3月4日上午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