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完善我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2)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长治市上党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报高龄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具有上党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年龄在80周岁(1942年1月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
三、津贴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80至89周岁老人(1932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档,90至99周岁老人(1922年1月1日至1931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800元;
第三档,100周岁及以上老人(1921年12月31日以前),每人每月300元。
四、申报材料
老人身份证、户口簿、黎都农商行银行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属地管理,街道主导、各村委会(社区)负责。按照村(居)委会登记核实、街道审核、区卫体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一)登记:村(居)委会负责登记核实工作。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并填写《2021年上党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表》。居住在外地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向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老年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统一到韩店街道登记申报。登记工作完成后要在村委会(社区、养老机构)显要位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确定无议后,上报韩店街道。
(二)审核:各乡镇区(街道)应在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2021年上党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高龄津贴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后及时核实,并在乡镇区(街道)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确定无议后,汇总报至区卫体局。
(三)审批:区卫体局根据各街道报送的审核名单进行核实和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六、津贴发放
区卫体局通过银行直接汇入到老年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监督管理
(一)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一次。各村委会、乡镇区(街道)对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的人员,要据实登记、审核,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如有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重报的由所在村委会、乡镇区(街道)负责。
(二)高龄老年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作他用,确需直系亲属代领的必须提供老人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