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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321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2-20
发文机关韩店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韩店街道办事处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发布日期2022-02-20

韩店街道办事处工作动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户籍在本区或在本区常住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申领流程:

(一)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未完成建档

立卡,无法申领《优待证》。

1.申请人携带相关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信息录入;

2.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

3.打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申请人确认信息后签字;

4.建档立卡信息录入过程完成。(二)《优待证》申请

1.申请人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工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合作银行范围等;

3.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

4.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

5.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三)《优待证》制发

1.申请受理完成后,提交区、市、省逐级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待证》;

3.受理申请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五、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退役军人需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要材料或证明;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五)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JPEG 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一50K】,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六、申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具体办理时间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为准。

七、咨询电话:李敏  1668909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