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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153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16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主题词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工作职责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工作职责
主题分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2-10-16

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工作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参与起草我区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我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题。      

二、参与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区人民政府建立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党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落实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调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三、负责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推荐等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审核确认事项的初核工作,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指导和推进银行、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各类基金设立和健康运行。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

五、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协调服务。依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的初审(备案)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六、协助区政府做好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上党区,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七、参与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上党区信用环境。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

八、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承担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