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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225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08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主题词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2-10-08

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我中心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区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金融工作中心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单位政务信息,充分发挥金融工作中心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我区金融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对监管单位、科室工作者违法、违纪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类别,对违法、违纪投诉电话:长期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内容

科室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处罚结果及时公开。

机关基本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1.公开程序

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公开形式

内部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外部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公开信息的编写、报审以及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二)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