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dangqu.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shangdangqu.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点击打开http://www.shangdangqu.gov.cn网址,填写《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当面提交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应当签字确定。
受理机构: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联系电话:0355-8089936
通信地址:上党区民生大厦13楼
邮政编码:047100
电子邮箱:czxjrgzbgs@163.com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收费标准
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上级行政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举报电话:0355-8089294
通信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迎宾西街295号
邮政编码:047100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