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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411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18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
三、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和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四、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信用信息推送、网上公示、共享有关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完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3、健全以“两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社会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落实联合惩戒制度。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
4、完善与公安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