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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1672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招商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招商中心规章制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28 |
一、考勤制度
为强化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1、考勤时间
上午8:15—12:00
下午冬季14:45—18:00 夏季3:15—18:00
2、迟到一次扣1分,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扣5分,并在会上做出检查),年度累计迟到20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年度绩效奖。
3、无故旷工、中途脱岗一次扣2分,年度累计15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年度绩效奖。
4、年度累计请事假180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年度绩效奖。(请病假1月以上以住院手续为准)
5、上班中途需外出办事,要填写好外出登记卡。
6、单位领导或者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经批评教育不改,连续脱岗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考勤制度的监督、汇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8、办公室每月10号之前将对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因事需请假,一律提前填写请假条并说明请假事由、天数,因特殊情况打电话、发短信请假,要通知办公室报备。
2、如需请假必须要填写请假条,请假半天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备办公室、1天由分管领导审核,2-5天由中心主任签字,5天以上须向人社局或者组织部批准,请假情况要及时报备办公室。
3、干部职工请病假1周以上需提供医院医疗证明或住院手续,遇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4、婚假按国家规定可享受15天,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按规定享受1个月假,再婚享受15天假期,不享受晚婚规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按规定享受4个,晚育6个月的产假,工资照发。
6、丧假单位针对情况酌情给予5—7天的丧假,工资照发。
三、休假制度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6〕102号)文件精神规定,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达到或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日。
2、学习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有关政事等,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单位业务紧密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3、学习方式:采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授课、互帮互学或派出学习、自学等各种方式。
4、学习要求:全体职工自学或者集体学习,都必须有笔记、心得体会,这些将作为个人年终评先、评模的依据。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但因公、因事外出者除外。
四、公章管理制度
使用公章者,必须按规定统一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注明时间、盖章人、经办人和公章使用内容一栏,方可盖章。
五、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由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登记管理入存档,对秘密文件要单独存放。查阅使用档案者,必须按规定统一在档案使用登记表上,注明时间、借阅人、使用用途内容一栏。
六、文件收发制度
文件到达单位后,需张贴《文件阅办传递卡》先由中心主任阅办签字后,传阅相关股室处理并保存。
七、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