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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1324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3-04-07
发文机关招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招商局网站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3-04-07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招商局网站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治县招商网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县的招商项目对外交发布联络,及时掌握对外合作的情况,拓展招商渠道,提高招商水平,扩大我县的知名度,提升我县对外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局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发布。

第三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视察活动、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由信息科整理后报局长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局长审批,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五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六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科室或个人泄漏。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网络工程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2-14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有权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