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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146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3-10 |
发文机关: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词: |
标题: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3-10 |
为切实做好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三、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政策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开发区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1、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
3、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监督措施
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制度由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