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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172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8-18 |
发文机关: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词: |
标题: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8-18 |
为进一步规范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长治市上党区政府网站上的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上党经开区相关部门信息起草和发布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上党经开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负责,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起草和报送,并由专门人员进行上传工作。信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专门信息员上传、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才能上传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
第四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党工委及其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党工委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经开区区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当涉及经开区区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由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撰稿部门拟稿人和负责人负责一级自审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信息上传专门人员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区政府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长治市上党区政府网上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填写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并由撰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行政事务部专人审核和校对,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未经“三审三校”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六条 涉密信息以及单位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上传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
第七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长治市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