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长治市上党区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长治市上党区国有资产发展中心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中心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中心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等重点工作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本中心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   

  3、本中心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中心的办公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新建南路318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8089100;邮政编码:047100;电子邮箱地址:sdqgzfzzx@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中心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