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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6-19 |
发文机关:振兴新区 | 主题词: |
标题:上党区振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6-19 |
各村、企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预防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长上政安办发【2021】34号)安排部署,结合我新区实际,新区管委会决定在新区开展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四铁”要求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治理对象、内容、任务及措施
(一)治理对象
新区各类经营性餐饮场所、各类食堂等用餐场所(以下简称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治理内容
新区所有餐饮场所餐桌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不得使用LNG杜瓦瓶。
(三)任务及措施
集中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督促供应单位、使用单位全面清理整顿,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对违反规定为餐饮场所等提供或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其他燃气灶具及使用LNG杜瓦瓶等情形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责任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站所在辖区内开展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和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30日结束。采取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新区管委会全面组织实施方式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餐饮单位自查自改。各餐饮场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有用餐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检查,对存在餐桌使用丙烷、丁烷,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和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的,要全面进行清理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新区管委会全面组织实施。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各相关站所对分管范围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使用单位全面清理整治。6月30前将本辖区工商登记的宾馆、酒店、饭店、餐馆、火锅店、小吃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名单报新区一楼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村、企业、有关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全责,各有关单位要统筹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
(二)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新区管委会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场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
(四)建立整治档案,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行动档案,对排查发现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和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的数量及整改治理等情况要逐一建档登记,并整改销号。
长治市上党区振兴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