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其他>交警大队>公开目录>工作动态>日常工作动态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1090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4-29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交警大队:货车载人“驶”不得 别拿危险当便捷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4-29

上党区交警大队:货车载人“驶”不得 别拿危险当便捷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货车的主要功能是运输货物,其货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违法载人不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且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案例一: 2025年4月 25 日11 时 06 分,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辅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的后车厢搭载 1 人,里面还堆满了各种货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辅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这辆货车除驾驶室拉载的乘客外,后车厢内违规搭载了 1 名乘客 ,该车并未配备任何适合载人的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紧急刹车、碰撞或侧翻等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民辅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明确指出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因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 1000 元记 3 分的处罚,并责令对乘坐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案例二:2025 年 4 月 25 日 16 时 06 分许,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辅警在辖区迎宾街宾馆岗巡逻时,远远看见一辆货车车斗内拉着满满的货物,旁边竟然还坐着一个人,车斗内的乘车人紧扶着车斗栏板,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见此一幕,民辅警及时拦停该车辆。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结合身边发生的真实事故案例,告知其货车车斗内毫无安全防护措施,违法载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 1 名乘车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乘车人均认识到乘坐货车车斗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责令驾驶人将乘员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此,上党区交警大队温馨提示:农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当出现车速过快、紧急制动等情形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广大驾乘人员要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货车、农用车,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