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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90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29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货车违法载人“驶”不得!上党交警严查严处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4-29 |
作为货物运输车辆,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但有的驾驶人,却意识不到车厢载人的危险性,贪图一时方便,认为“有地可站,能上就上”,看似便捷的“顺路搭乘”,实则是将生命置于危险边缘。
4 月23 日上午 11 时46分许,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辅警在省道 326 线(长安线)5 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 D9***L 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不仅载货还拉了一名人员,并且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辅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经核实,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 5 人,其中后车厢载 1 人,车厢里没有扶手和座椅,1 个人坐在车厢的货物旁,非常危险。驾驶人称,他们是去附近工地干活的,怕货物在车厢里掉落,所以就让一人坐在车厢里看管着。
民辅警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以案说法,指出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和发生事故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车辆,没有载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载客条件,如进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