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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698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3-24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交警大队: 生命不能儿戏 货车违法载人“驶”不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3-24

上党区交警大队: 生命不能儿戏 货车违法载人“驶”不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挤一挤,这一段路很快就过去了”,“再去找辆车好麻烦呀,将就一下”。货车超员超载、违法载人危害无穷,在“挤”和“顺便”的同时,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3月10日,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 月 10 日 16 时 06分许,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辅警在五龙街转盘附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 D7***S 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不仅载货还拉了两名人员,并且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经核实,该车辆核载 2 人,实载 4 人,其中后车厢载 2 人,车厢里没有扶手和座椅,2 个人坐在车厢的货物旁,非常危险。驾驶人称,他们是附近村里的,正在搬家,怕货物在车厢里掉落,所以就让 2 人坐在车厢里看管着。

民警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以案说法,指出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和发生事故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责令驾驶员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崔某会因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 1000 元记 3 分的处罚。

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车辆,没有载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载客条件,如进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