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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698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3-24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交警大队查获两起饮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3-24

上党区交警大队查获两起饮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驾驶机动车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蜀黍每天都在重复这些话,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不但无证驾驶,还酒后驾驶,近日,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查处两起饮酒案例,其中一位无证驾驶人,真的是胆大包天!

2025 年 3 月 6 日,晚上21 日时08 分左右,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金申线附近路段,开展查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苏某军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苏某军的酒精含量为 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苏某军当晚和朋友聚餐时喝了点白酒,聚餐结束后,感觉自己意识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快到家门口时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苏某军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和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并不能成为“酒驾”的借口。

2025 年 3 月 6 日 21 时 04 分,李某鹏酒后驾驶的DB67**小型汽车在辖区司荫线桑梓二村附近路段行驶被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 73mg/100ml。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发现李某鹏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鹏作出罚款3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无证+酒驾=错上加错,任性违法,那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