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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346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不思悔改!男子二次酒驾 被吊销驾驶证、拘留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2-06 |
新春佳节是走亲访友、阖家欢乐的时刻,免不了开怀畅饮,但切记不可贪杯,更不可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信邪”。这不大年初七一男子竟然二次酒后驾驶,被上党区交警大队司马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2025 年2月4日,上午 10 时 17 分左右,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司马中队民警在辖区国道 208 线路段,开展查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曹某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曹某的酒精含量为 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曹某早在2022 年 11月 21 日被上党区交警大队司马中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曹某作出罚款 200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酒驾、醉驾是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面临的,不仅仅会受到罚款与扣分,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并不是公安机关的目的,“防事故、除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才是公安机关的初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以身试法,不要因一次无证驾驶、一次酒驾醉驾、一次闯红灯、一次逆行……而付出生命、财产或自由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