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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62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7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只记喝,不记罚!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7 |
酒后不开车,道理虽简单,但是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被查一次以后仍不思悔改。近日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辅警在整治行动中,将一名“二次酒驾”的男子查获。
2024年 12 月 24 日,晚上 20 时 50 分左右,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长陵公路东汉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崔某某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崔某某的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崔某某早在2019 年 12 月 24 日被长治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崔某某作出罚款 200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上党区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一而再,再而三触碰法律的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