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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24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24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醉”有应得,男子 “二次饮酒驾驶”被上党区交警大队罚款+拘留+吊销驾照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24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每位驾驶人,烂熟于心的一句话,但有些驾驶人偏偏“与众不同”,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他们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酒驾不绝,曝光不止!
案例曝光
2024年10月23 日 22 时 38 分许,桂某驾驶晋 D5***Y 牌小型轿车,行至新建南路污水处理厂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 21mg/100mL。经核查,桂某于2024年 5 月16 日因饮酒后驾车被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此次系桂某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桂某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桂某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莫当司机,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酒后千万别摸方向盘,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反应力下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