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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930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12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酒驾醉驾”持续整治!上党区交警曝光 3 起典型案例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8-12 |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认真落实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查力度,8月11日查获 3 起酒驾、醉驾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8月 11 日21 时 43 分左右,大队三中队民辅警在开展专项夜查行动时,在黎都街国土岗附近路段,发现驾驶人段某帅有饮酒嫌疑。
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 33mg/100ml,驾驶人段某帅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8月 11 日 21 时 24分,驾驶人郭某杰驾驶晋 D08***小轿车 行驶至上党区英雄南路苗村路段时,被大队一中队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 27mg/100ml,驾驶人郭某杰涉嫌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8月 11 日 21 时 12 分时许,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古桥街附近路口开展夏季专项夜查行动时,发现驾驶人程某康有饮酒嫌疑。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 118mg /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检,据报告显示,程某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0.6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中还发现,程某康为吊销驾驶证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程某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党区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犯险、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