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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751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1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节日我在岗」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查,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6-11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人不以为然,竟然酒后驾驶营运车!
2024年6月9日13 时 50分许,在上党区长陵路路段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晋 K***05 号大货车行驶至检查点,在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崔某军身上有酒气,涉嫌酒后驾驶。
经过检测,崔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1mg/100ml,崔某军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询问,崔某军向民警供述由于过节期间,跟亲戚朋友聚餐期间喝了几杯啤酒,想的这个时间点没有交警查,就驾车前往拉货地,没想到行驶到长陵路路段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听完崔某军的供述,民警对崔某军进行了普法教育,向崔某军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际案例向崔某军讲明酒后驾驶营运车的严重危害性,引导教育崔某军以后要守法安全出行。最后,民警对崔某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上党区交警温馨提示: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你需要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