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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1053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2-06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 标题:上党区交警 三轮车不是“万能车” 违法载人“驶”不得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2-06 |
农用车、三轮车等低速货车作为运输车辆,不能用来搭载乘客,可有的驾驶人心存侥幸,在铺天盖地的宣传和严查严控下,总以“方便”为由违法载人,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1月14日16时56分许,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辅警在长陵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违法载人的电动三轮车,车斗里坐了1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驾驶人解释说,车斗里的人都是在附近工地干活的,准备一起去工地干活,由于家里离工地较近,都觉得方便,便侥幸选择坐车斗里,没想到拐弯就碰到交警。随后,民辅警现场对三轮车驾驶人及乘车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杨某某作出相应处罚。
上党区交警提示:三轮车稳定性差,违法载人隐患突出,广大群众自觉拒绝乘坐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交通工具,提高安全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