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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298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02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警示案例】胆真大!醉酒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1-02 |
11月1日,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在省道327线开展冬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拦停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候某某身上散发着酒味,可能存在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是17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车辆未办理号牌。民警对候某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讲解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危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候某某车辆进行暂扣,而候某某即将面临的是罚款、刑拘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党交警提示: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合法办理驾驶证并戴好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严重!所以,请广大车友们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