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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812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1-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上党交警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11-28 |
酒,可以喝,车,也可以开,但是喝酒+开车,绝对不可以。交警蜀黍天天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11月27日,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常态化严查酒驾醉驾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13时31分许,二中队民警在光明路汉启街十字附近,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D390***的小轿车向检查点驶来,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关某某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达到140mg/100ml,关某某已经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关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进一步问询,关某某向民警交代,其当天中午应朋友邀约前往朋友家小聚,席间饮了不少酒,酒足饭饱后自己与朋友道别,自认为意识清醒,觉得开车没有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民警对关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关某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实际案例向关某某讲明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规劝其以后饮酒要适量,勿再随意酗酒,出行时要严守法规、安全出行。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等待关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醉驾,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生后悔,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上党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朋友,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