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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1234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4-07-09 |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4-07-09 |
长县公交警字[2014]3号
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我县群众因交通事故引发信访问题的突发事件,维护好社会工作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导教育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访工作条例》、《长治县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当前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信访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和指挥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切实做好我县因交通事故信访问题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领导组:
组 长: 贾俊明
副组长: 崔名峰、范成斌、裴东斌
成 员: 各科室、中队第一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助理范成斌兼任,同时,下设两个工作组:
1、信访信息组。由事故处理中队牵头,各科室、中队参与。其工作职责是:一是对可能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做好信息沟通,早发现、早稳控、早解决;二是对已经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做好劝返、处置工作。
2、问题处理组。由责任科室、中队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政策和法律予以解决,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稳控工作。
三、工作目标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采取说服教育、依法处置有效手段,争取做到小事不出中队,一般事不出大队,大事不出县,进而实现进京“零”非访目标,对已经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妥善做好劝返工作。如上访人员执意不愿返乡仍滞留的,应依法强制将其带离,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处置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各科室应按照软环境建设、行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接待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凡是出台政策性文件的,须先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制度,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健全预警预测机制,强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研判工作,特别注重网络舆情收集监测,做到动态监控、实时管理。
2.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5.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应确保信访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要确保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及时平息和劝返。
2、因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突发性事件预警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配合,阻碍、延误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理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2014年1月13日
主题词: 信访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工作方案
抄报: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抄送:大队各领导
抄发:各科、室、中队 (共印19份 留存3份)
长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