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其他>交警大队>公开目录>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3-1033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3-06-19 |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3-06-19 |
长县公交警字[2013]33号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好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努力为我县道路交通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6.7”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和“6.13”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会议精神,确保我县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要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力争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大队特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组:
组 长:贾俊明
副组长:崔名峰 范成斌 裴东斌
成 员:各科室、中队第一责任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助理范成斌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长祁斌泽担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上报工作。
三、实施时间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9月30日。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联合职能部门,共同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1、车管所牵头,秩序科、各路查中队积极配合要联合县交通局、安监局,对辖区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隐患车辆排查台账,抄告各路查中队,加强路面管控,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隐患车辆上道路行驶。对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上路;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拼装、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注销牌证;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必须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安全的客货车辆必须坚决停运,不准上路;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2、事故处理中队要联合安监局认真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逐案倒查人、车、路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各路查中队要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车型,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为重点车辆驾驶人,城市快速路、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为重点道路,全面排查车辆及驾驶人逾期未检审、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标志标线不清晰、临水临崖设施缺失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排查情况报至秩序科。秩序科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交竣工验收时联合开展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二)强化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名责任制。宣教科牵头抽调车管、事故、秩序民警组成宣讲队,定期到辖区企业进行宣讲教育,落实与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四见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每周一次学习,每季度一次交通安全讲评,保障宣讲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车管所、秩序科要综合整治客货车及驾驶人逾期未检审和违法未处理行为,实行一月一抄告,一月一清分,综合施策,科学用警,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告知。宣教科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强化车辆检验、临界报废、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告知等服务。要通过手机短信或书面等形式逐一告知所有人或驾驶人。
二是加强监管。要建立“点对点”“面对面”的管理模式。车管所要每月将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涉及企业、单位的信息抄告各路查中队并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属于运输企业的建议暂停营运,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秩序科、各路查中队要开展客货车及驾驶人逾期未检验、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其纳入路面执勤执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宣教科要组织各类媒体广泛报道,邀请新闻记者随警采访,营造浓厚氛围,形成严管态势。
2、车管所牵头,各路查中队配合要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安监部门,对GPS安装使用和运输企业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对功能缺失,未能正常使用的运输企业要通报批评,下发安全隐患排查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出台相应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定期对客车的GPS进行抽查,登记客车每日累计驾驶时间、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对跨省长途客运班线,要督促企业建立中途休息站点,落实驾驶人到站换人的规定,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
3、车管所牵头,秩序科、各路查中队配合要严格执行源头管理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对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凡近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三)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1、宣教科牵头,其他科室、中队配合要加强对新驾驶人的前端教育,结合“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开展新驾驶人领证教育和审验教育,并进行文明安全行驶宣誓活动,切实把安全文明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前面,充分发挥驾驶人家属协会宣传教育作用,打牢驾驶人依法、安全、文明交通的思想基础。
2、宣教科要依托广电、手机、公安微博等媒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向客货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提供恶劣天气预警、交通事故情况、交通安全出行提示、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信息提示服务,真正把服务溶入管理过程中。
3、宣教科牵头,其他科室、中队配合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以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危害,通过调动发挥社区、村委会、驾驶员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驾驶经验交流和体验等活动,引导驾驶人自觉文明驾驶,并制作挂图、光盘、图册和卡片等宣传资料,在县汽车站、收费站等场站广泛发放,通过在大队车管业务大厅、等候区、县汽车站等场所反复播放宣传光盘,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完善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示举报奖励方式,动员群众通过110、122报警平台和公安微博,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整治道路通行秩序。
1、秩序科、各路查中队要以公路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运车为重点车型,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驾驶人,以城市快速路、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为重点道路,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车超员特别是农村面包车、运载学生的车辆超员的,一律停车卸客、严肃查处;对发现的超速违法,一律及时查纠;对发现疲劳驾驶违法,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的,一律停车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2、县城中队要结合“三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县城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让行以及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升管理水平。
3、秩序科牵头,各路查中队配合要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联合交通运输、农机监理部门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司马中队、荫城中队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职能作用,对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货运车逢车必查、逐一登记,切实消除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安全隐患。
4、秩序科、指挥中心、各路查中队要严格按照“6.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处重罚超速车辆,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和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公路卡口系统和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及时拦截、现场处罚,提高执法教育效果。同时,针对辖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要开展专项治理,秩序科负责抽调精干警力组建机动执法小分队,每天在辖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路面通行管理规定,禁止7座以上客运车辆违法规定夜间行车。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科室、中队要认清当前形势,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检查效果。同时,要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检查与责任落实同步,检查与整改隐患同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科室、中队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并详细记录在案。检查中,要按照“不漏企业、不漏车辆、不漏驾驶人、不漏隐患”和“检查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的要求,保证此次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科室、中队要在于每周四将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情况报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10月底报工作总结。
2013年6月14日
主题词:道路交通安全 大检查 实施方案
抄报: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抄送:大队各领导
抄发:各科、室、中队 (共印19份 留存3份)
长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