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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1033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3-06-19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3-06-19

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县公交警字[2013]24号

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和煤运通道创建活动,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省厅交管局、市支队《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大队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六个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努力实现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安全法治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货车肇事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标,建立货车安全技术状况长效监管机制、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管理机制。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机制,推动完善货车管理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制度,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大队专门成立“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贾俊明

副组长:崔名峰、范成斌、裴东斌

成  员:各科室、中队第一责任人

领导组下设专项行动综合办公室,设在大队秩序科,办公室主任由教导员崔名峰兼任,副主任由秩序科长侯巍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中队内勤组成,专项行动综合办公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源头排查工作组负责对货车企业、场站、以及车辆和驾驶人源头违法违规制度不全、监管不严、基础不实等隐患进行大排查,强化货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检(审)验、非法改装行为的源头治理、货运场站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工作,并进一步细化源头排查整治措施。(此项工作由大队车管所制定相关措施,各路查中队具体落实)

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大宣传、大教育工作,将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整个专项行动始终,细化制定大宣传、大教育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切实推进货车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此项工作由大队宣教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中队配合落实)

路面管控工作组负责根据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路面专项整治,细化整治措施,科学安排勤务,组织统一行动,严查,严控,严处货车及驾驶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此项工作由秩序科、各路查中队落实)

事故防范对策组   负责定期分析研判货车交通安全形势,并针对性地提出交通事故预防对策。(此项工作由事故处理中队落实)

三、工作重点

  1、“大排查”重点。一是重点排查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存在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生产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应报废未报废问题,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二是重点排查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有违法、事故未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审验。三是重点排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记录。

2、“大教育”重点。一是货运车辆驾驶人守法安全文明行车理念和常识技能。二是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主体监管责任。三是货车改装、维修行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从业职业道德。

3、“大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国省道重型货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消除货车源头安全隐患

1、大队车管所要根据支队车管所提供的货车异常数据,制定细化相关排查措施,通报各路查中队开展排查,各路查中队要及时将排查情况反馈至大队车管所,4月底前,大队车管所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货车及驾驶人逐一告知,提示货运企业、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审验业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同时通报县运管所,建议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的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限期办理检验、审验。

    2、各路查中队要深入辖区货运企业,发放货车安全隐患排查表,由货车企业自行排查,逐车检查重型货车安全状况,逐个核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逐一查看企业日常管理台账,重点是运输企业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记录。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以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要立即停运,办理检验、审验业务;由违法未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予以强制报废;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联系方式不全、不准确的,要及时采集,交给民警由民警反馈至大队车管所。排查和整改结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民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要与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个体、挂靠的货车,由民警参照上述做法负责排查。

    3、各路查中队要对辖区内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场站内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货运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货运场站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货运场站做到“三不进站、三不出站”:非法改装车辆不进站超限超载不出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驾驶人未受教育不出站。

    4、各路查中队要对辖区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问题。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合理安排警力和检查时间,重点在夜间对施工单位,工程工地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5、由大队车管所牵头,各路查中队配合并联合县运管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事货车,货箱改装企业,发现从事非法改装的,依法严肃处罚。发现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货车,要查明非法改装企业名称,属于本辖区的立即开展倒查,不属于本辖区的书面通报企业所在地交管部门倒查。

6、大队车管所所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车等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以及制动部件、轮胎磨损严重等问题,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同时将采集的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上报。

(二)广泛开展“大教育”行动,提高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

1、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拍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群众最痛恨的野蛮驾驶行为,集中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在电视、网络媒体报道播出,揭示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由大队宣教科牵头,其他科室、中队配合)

2、组织将“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要求及近期货车交通事故,货车肇事典型案例和侦破的逃逸案例变成短信,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发送给货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的警示教育。(由大队宣教科牵头,其他科室、中队配合)

3、结合上门排查,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车主、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吸取教训,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对记分已超过6分的,进行预警提示,告知记满12分后将面临降级注销的后果。(由大队宣教科牵头,其他科室、中队配合)

4、抓紧制作一批货车违法肇事典型事故案例、货车安全驾驶常识等方面的宣传片、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在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以及交警窗口单位播放、张贴,在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点、收费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向货车驾驶人发放。(由大队宣教科牵头,其他科室、中队配合)

    5、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各路查中队现场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6、认真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重型货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由记分的,审验时驾驶人应参加不少于3各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教育的规定,切实完善落实措施,做到有人组织管理,内容充实、务求实效。(由大队车管所、法制科落实)

(三)严格开展“大整治”行动,规范货车道路通行秩序

1、207、长陵路、长晋路、荫林线等国省道相关路查中队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巡逻管控,维护通行秩序,防范逆向行驶、强超强会造成的正面相撞事故。秩序科要按照《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方案》开展排查治理,在规范国省道标志标线,限速和监控设备设置基础上,大力加强固定、区间和移动测速工作,严查货车超速违法行为。通过六个月整治,力争国省道货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导致的事故下降15%以上。

    2、县城中队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要点》,结合工程建设施工分布和许可行驶路段、时段,借鉴酒驾整治成功做法,集中警力、合理布点、统一行动,借助交通监控系统,严查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行为。

    3、各路查中队要通过增设临时执勤点,充分运用客货车辆登记核查预警系统,对重型货车、挂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情况,检查货车驾驶人准驾驶车型是否相符,同时通过移动警务系统终端等查询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驾驶证审验、换证情况。发现由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积极配合各地政府治超部门,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宣传教育先行、有序推进,从4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大排查” 、“大教育”行动,从5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部署。“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是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省厅交管局今年部署的一项全省性重大行动。各科室、中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要充分认识货车整治的艰巨性,充分估计本地实际和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在集中整治阶段,要主要统筹兼顾,对大中型营运客车,可以纳入网上巡查、路面管控、临检临查的重点对象,同步加强监管。

2、强化部门协作。货车交通安全及货车生产、改装、注册检验、保养维修、报废和货运市场准入、货运企业监管、货车违法行为查处等各个环节,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信、质监、住建等多个部门,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大队专项行动领导组综合办公室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3、加强宣传策划。大队宣教科要积极协调有关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营造有利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广泛宣传排查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和整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深入剖析货车违法的深层次原因,曝光车辆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问题,善于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推动货车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的解决。要发动网友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公开举报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查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大队24小时货车交通违法举报电话0355-8086333

4、提高执法水平。货车管理难度大,执法环境复杂恶劣,全体民警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和平文明执法,注意研究新情况、新特点,突出重点、注重执法效果,严禁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严禁交通协管员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民警执勤安全防护工作,整治活动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防护警示教育,强化现场防护措施和检查监督,坚决防止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被撞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暴力抗拒民警执法的,要依法处置,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注重机制建设。在整治过程中,各科室中队要把专项行动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提炼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货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努力做到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完善一套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梳理货车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治本的措施,推动源头治理。

各科室、中队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18时前向大队专项行动领导组综合办公室上报一周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9月24日18时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货车安全隐患排查指南

2、货车安全隐患排查表

3、交通安全提示标语

4、“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周报表

5、货运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书

6、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2013年4月8日

主题词:“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  货车违法    方案

抄报: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抄送:大队各领导

抄发:各科、室、中队            (共印20份  留存3份)

长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3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