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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946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2-08-15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2-08-15

关于对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对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19号)要求和王君省长、张建欣副省长关于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检查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大队自6月25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进行,督促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水平,减少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道路客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俊明

副组长:崔名峰、申少平、范成斌、裴东斌

成  员:各科室、中队第一责任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车管所,办公室主任由副队长申少平兼任,副主任由车管所所长王庭郎担任。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为辖区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企业。检查内容如下:

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安全技术状况。

2、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

3、客运驾驶人驾驶证审验、换证及准驾车型实际对应情况。

4、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

5、客运驾驶人涉毒情况。

6、客运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使用及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工作记录、监控轨迹数据、违法驾驶信息及违法驾驶人处罚记录等情况。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发送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情况。

7、客运企业对所属驾驶人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8、客运企业落实长途客车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等防止疲劳驾驶措施情况。

9、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人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10、客运企业对新聘用驾驶人审查交通事故、违法记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四、工作措施

1、集中排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管所要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认真排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安全技术状况,重点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座位数、配备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向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抄告运管部门建议暂停营运。要通过综合应用平台集中摸排本地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注销的车辆,要抄告辖区车辆所属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并通报运管部门依法处理,切实提高客运车辆检验率和注销登记率。(责任科室车管所)

2、集中排查客运驾驶人审验情况。各科室要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认真排查客运驾驶人驾驶证审验、换证情况、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实际驾驶车型情况,对检查发现客运驾驶人未及时清理交通违法记分、逾期未审验、换证、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要督促所属企业及驾驶人及时整改,并书面告知企业,责令暂停营运。对已经抄告,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处理交通违法、清分、审验、换证的,各地要结合实际,果断采取有效的车管业务限制措施,强化隐患整改。(责任科室:车管所、事故科、秩序科、法制科)

3、集中排查客运驾驶人涉毒情况。各科室、中队要对辖区所有客运驾驶人进行吸毒人员数据库集中比对,发现有吸毒史的,要通报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建议取消营运资格;对确认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证。(责任科室:各科室、中队)

4、集中检查客运车辆安全带配备情况。各科室中队要深入客运企业、场站集中检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座椅安全带配备情况,对未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安装改造,在办理客运车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业务时,严格查验安全带配备情况。(责任科室:各科室、中队)

5、集中检查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车管所及中队要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检查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及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工作,是否及时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落实监控主体责任。要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和处理。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责任科室:车管所、各中队)

6、集中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科室要会同运管、安监部门检查客运企业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一是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抽查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人管理档案,检查车辆维护保养情况。二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三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四是检查单程运行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是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是否落实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五是检查企业对新聘用驾驶人审查其交通事故、违法记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是否聘用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责任科室:车管所、秩序科、法制科、安全科)

7、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秩序科及各中队要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切实加大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农村地区县乡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要以7座以上客运车辆为重点,严格落实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检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况必查的“六必查”措施,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科室:秩序科、各中队)

五、工作步骤

1、排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8日)。各科室、中队认真排查车辆及驾驶人有关情况,切实掌握本地区客运交通安全状况,找准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2、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20日)。各科室、中队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到人,强化跟踪整改,务求整改到位。

3、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科室、中队要认真梳理专项检查工作成效,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部门协作。各科室要主动与安监、运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强化信息共享,确保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协调高效,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宣传科充分利用媒体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客运交通安全,构建良好的专项检查工作氛围。各科室中队7月25日前将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到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