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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945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2-08-15 |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2-08-15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
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活动方案》和尹喜平局长“事故处理是每一名交通民警必须具备的基本功”的指示,以及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樊红伟“以此来推动我市的事故民警素质有一个跨越式发展和提高”的批示及《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培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各项技能典型,全面推进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提升全县事故处理岗位人员办案水平,增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能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技巧,确保我队在此次全省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大队决定在本队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活动,为使此项活动能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规范事故执法行为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厅交管局《二〇一二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要点暨三年规划》和支队《二〇一二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要点》,通过事故处理岗位人员练功比武切实提高全市公安交警事故处理技能和人民调解员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的能力,培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各项技能典型,打造一支能适应社会需求、满足群众期待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业队伍。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长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
组 长:贾俊明
副组长:崔名峰、申少平、裴东斌、范成斌
领导组成员:各科室、中队第一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的组织、指导、培训、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助理范成斌兼任,副主任由事故处理中队长陈玉飞、指导员李卫东和法制科科长牛卿红担任。
三、任务分解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活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由大队长助理范成斌总负责;培训工作由法制科(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牵头和事故处理中队(负责标准规范和业务技能)承办。
考核工作由大队办公室牵头,法制科、事故处理中队配合。法制科、事故处理中队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项目的笔试考试工作;事故处理中队负责收集汇总本大队辖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相关数据情况及负责汇总上报辖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侦破的方法、技能、手段及典型经验;长治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比武,并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领导组办公室推荐1名优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参加全市比武考核;事故处理中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十五个基本功”的练功比武工作。
四、练功比武竞赛项目、内容及日程安排
(一)练功比武竞赛项目、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与处理技能全警培训、考试;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比武竞赛;
3、道路交通事故矛盾人民调解比武竞赛;
4、交通事故管理岗位其他类别技能比武竞赛。
(二)时间安排
1、大队拟于6月4日至6月22日在大队指挥中心(或事故处理中队会议室)对事故处理岗位民警(含分管领导)和交通协管员及申请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证的民警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技能全员培训,培训结束后即行组织笔试考核。
2、大队拟于7月初组织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和事故处理业务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五、活动参加人员
(一)参加培训、考试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全体民警(含分管领导)、申请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证的所有民警、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协管员。
(二)参加逃逸案件侦破比武竞赛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所有民警(含分管领导)和交通协管员。
六、各项目重点内容及评比方法
(一)培训的重点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标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交通事故勘验照相》、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3、评比方法:根据参训人员笔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比。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练功、比武竞赛
1、竞赛内容:大队辖区内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死亡和疑难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民警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数量和方法、技能等。
2、评比方法:根据大队辖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相关数据和上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侦破的方法、技能、手段、典型经验等由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领导组成员进行考核。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十五个基本功”练功比武。
事故处理民警的事故现场处置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验、事故现场照相摄像、事故现场图绘制、事故临场分析、逃逸案件查缉技能、事故应急救护技能、事故鉴定、事故询(讯)问、事故综合分析与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案卷制作、事故统计分析、事故信息采集、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应用等“十五个基本功”。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案卷制作练功比武
1、竞赛内容:事故处理中队提供的2012年度辖区适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刑事类、行政类案卷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案卷各1卷进行考评;
2、评比方法:由大队邀请的法律专家及局法制科领导会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领导组成员组成考评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评比;
(五)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其他类别技能竞赛由事故处理中队自行确定,竞赛优胜名次的单位和个人报大队、支队备案,并视情况参照本方案的表彰奖励办法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七、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共设四个大项6个小项。分别是: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类
三个小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能手3名、交通事故调查技术带头人3名、优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管员3名。
2.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业务技能类
二个小项:事故处理法律法规、规范(笔试)先进个人3个,先进个人3个。
3、交通事故案卷评比类
一个小项:交通事故案卷评比先进个人2个。
大队将于6月30日以前按照“练兵、培训、比武”的要求,组织开展比武竞赛活动。
八、奖惩办法
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大队将参照省厅交管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技能练功比武竞赛活动方案》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未认真组织,未广泛练兵、培训、比武,并对在此次练功比武活动中组织不力和平均成绩差的,大队将通报批评。同时,大队要将此次排名成绩单专送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和公安局。
九、有关要求
(一)要做到人人参加练功、人人参加培训、人人接受考核。特别是大队领导、事故中队领导,要带头参加、带头示范、带头争先,做到办案比武两不误,参训人员无缺漏。
(二)领导组成员要在大队组织的培训的基础上,结合事故处理实践和大队实际情况要适时组织事故岗位民警(含分管领导和初次申领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证的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三)大队要周密组织相关培训,要留存影像资料和学习内容、课件、师资以及相关培训、考试、考核记录。
(四)大队要高度重视,力求实效,切实提高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素质,使我县的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整体水平有一个明显的跨越式的提升,确保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