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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945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2-08-15 |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2-08-15 |
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
工 作 方 案
按照省厅交管局和市支队《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方案》通知要求,认真贯彻“3.12”全国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巩固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改善我县公路通行秩序,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省厅交管局和市支队安排部署,大队决定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2011年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我县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的核心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以线带面、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思路,从提升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管理水平入手,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继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全力打造秩序良好、事故少发、群众满意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
二、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作为改善公路通行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服务群众、规范执法、展现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拓展创建范围、深化创建工作措施,积极发动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评议创建工作,努力使创建路段成为通行秩序的示范路、事故预防的样板路、群众愿意走的放心路,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领导组。
组长:贾俊明
副组长:崔名峰 申少平 范成斌 裴东斌
成员:各科室、中队第一责任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秩序科,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由教导员崔名峰兼任,副主任由秩序科长侯巍担任。
四、创建范围
英雄南路(经坊村至信义村口路段)(11.7公里),管辖中队:一中队。
五、创建标准
(一)通行秩序良好。超速20%以上、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超车会车、逆行、无牌无证、遮挡号牌、货车、三轮汽车载人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6%以下。
(二)交通事故减少。创建路段因“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导致的涉及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不发生恶劣天气公路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执勤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民警着装、语言、动作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当事人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发生因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的民警伤亡事故。勤务针对性强,提高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货车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比例。
(四)应急反应迅速。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卫生、气象等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建立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协调联动机制,遇有交通事故能够快速出警、快速施救、快速清障、快速恢复交通,遇有雨雪、雾霾、冰冻恶劣天气能够及时预警、共同处置,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五)安全设施完善。创建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合法、连续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和交叉路口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升级改造公路弯道、坡道中央隔离护栏。
(六)群众评议满意。主动开展便民服务,有条件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设立银行代收代缴点或设置银行刷卡交费设备,方便异地驾驶人当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开展应急救助,接到车辆故障、突发疾病或恶劣天气受困等报警求助时,主动提供必要帮助。群众对创建路段通行秩序、执法管理、便民服务满意率超过80%。
六、创建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协调新闻
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广泛持久的开展宣传。
(二)大力创建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落实创建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并于6月底将创建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路段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创建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查摆、整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创建成果。
(四)总结表扬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通过分级考核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建立完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特殊勤务模式,研究试点普通公路客货运车分道行驶
1.科学安排勤务。各路查中队要将勤务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严管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加强穿越村庄路段、临路商铺较集中路段、学校路段、重要路口路段、坡道、弯道、临崖、桥梁等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强恶劣天气、交通流量高峰和交通事故多发时段的管控,严厉查处超员、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秩序科要充分发挥流动测速车和固定测速点的作用,加大测速力度,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将车速真正降下来。
2.实行联勤联动。各路查中队要与相邻交警大队开展联勤联动,紧密协调配合,积极互通信息,通过错时巡逻、交叉巡逻、循环巡逻、递进巡逻等方式,增加巡逻班次和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3.加强勤务考核。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考核勤务落实情况,通报存在问题,推动勤务落实。
4. 研究试点普通公路客货车分道行驶的秩序管控模式。秩序科和一中队要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客货车分道行驶的秩序管控模式,减少客货车行驶的冲突点,开辟交通秩序管控模式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手段。
(二)持续开展“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1.开展“降速”行动。秩序科要加强穿越村庄路段、临路商铺较集中路段、学校路段、桥梁、坡道、弯道等重点路段的速度管理,在道路两侧设置明显限速标志。遇有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时,要按照法律规定降低车辆行驶速度限速值,通过交通广播、车载显示屏进行提示,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提示牌、爆闪灯,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并通过警车带道、压速引领等措施引导车辆减速慢行。
2.严查客车超员。各路查中队要积极协调县运管所联合执勤,视情在高速公路出入口、207国道、长陵公路、英雄南路以及客运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设立流动执勤点,县城中队要在县汽车站设立执勤点,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坚决消除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3.整治货车违法装载。要在县政府治超办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县交通局查处超限超载货车,特别是按照县政府治超部门的部署,重点抓好短途治超工作。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县交通局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大队依法处罚。要对装载宽度超过2.5米和具有可伸缩式车身结构的商品车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4.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各路查中队要充分运用重点车核查预警信息系统,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核查驾驶时间,对于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要强制停车休息。要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13时至17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对于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要引导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强制驾驶人休息。秩序科要会同县运管所、县安监局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联合下发的《关于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81号)要求执行。要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落实强制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客货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的规定。
5.严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各路查中队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流量规律和流向特点,加强货车集中通行时段的巡逻管控,通过巡逻喊话等方式,提醒货车驾驶人按车道行驶。对于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和随意穿插、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要利用执法记录仪跟随拍摄并固定证据,依托煤检站、治超站点等场所予以现场处罚教育,避免引发堵车或交通事故。
6.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为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国统一行动日,各路查中队要通过集中主要警力,增设执勤点等措施,强化路面管控,形成集中整治声势。要建立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机制,按照大队与相邻交警大队区域集中整治方案要求,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要针对辖区交通违法特点和事故规律,在全国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每月针对酒后驾驶、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不少于7天的交叉互查,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
7.提高违法处罚执行率。各路查中队、秩序科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流动、固定测速设备以及公路卡口设备,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力争将当天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天处理完毕。对异地驾驶人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递到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车主接受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率要提高10%以上。秩序科要定期清理动态监控资料,每月到客运企业收集2011年8月1日以后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客运车辆监控记录资料,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8.坚持公路交通执法与源头管理相结合。秩序科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两年以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客运车辆、旅游客车的运输企业,要协调县运管所、县安监局等部门依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隐患。
(三)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整治安全隐患。秩序科牵头一中队配合并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公路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排查,对创建公路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的,要研究提出调整和增设方案,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国省道、县乡道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90%以上。
2.提高防护标准。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对国、省道公路弯道、坡道中央隔离护栏进行改造,建议推广使用水泥墩中央隔离墙,防范穿越中央隔离护栏交通事故。
3.完善安全设施。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叉口、周边环境复杂路段增设完善减速提示标志、减速垄和震动减速带等设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1.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宣教科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集中行动的各项活动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创建期间,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努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设置标志标牌。宣教科要在创建公路入口悬挂或设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请安全文明驾驶”等标志,每3公里设置一处固定宣传提示牌,在公路沿线悬挂宣传横幅,在公路路面刷写宣传提示语,执勤岗点民警要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现行法律法规处罚规定。
3.曝光交通违法。宣教科要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和中队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宣教科要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走访创建公路,采访创建工作,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创建活动。
4.开展执法现场教育。路面执勤民警对现场执法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要现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驾驶人认清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秩序科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当事人接受处理时,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提高宣传针对性。宣教科、一中队要组织民警深入创建路段沿线的村镇、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不在公路上穿行、候车。要针对自驾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问题,在交通广播、汽车品牌销售店宣传自驾车出行常识,教育驾驶人正确使用灯光,普及恶劣天气行车应急处置知识。宣教科牵头,各路查中队配合要会同运输企业对专业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进行恶劣天气和应急驾驶技能教育,提示驾驶注意事项。
6.加强恶劣天气安全提示。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宣教科要通过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介绍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警示驾驶人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距,安全谨慎驾驶。
7.开展属地化在线服务宣传。要结合“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宣教科要对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旅游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建立宣传工作台账,并将车辆承包到民警进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开展宣传服务。
(五)发动群众参与创建
1.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宣教科牵头,各路查中队配合通过发放倡议书、建议书,动员通行示范创建路段的驾驶人、乘车人,自觉参与创建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做通行秩序的维护者。
2.发动群众监督创建。宣教科要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要在创建路段沿线设置公告牌,公布创建工作举报电话,发动广大驾驶人对创建工作、通行秩序、执勤执法等工作进行监督,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依托110、122报警平台和微博受理群众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3.发动群众评议创建。宣教科组织,一中队配合要广泛公布创建路段、创建目标及创建标准,在创建路段沿线设立创建活动意见箱,向驾驶人发放征求意见单,公开群众提建议的渠道和方式,在互联网设立投票窗口,通过短信、信函、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以人民满意为创建最高标准,接受群众评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层层抓好落实。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点评创建工作,通报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要求,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以及公路建设、经营、养护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客运企业、旅游包车运营企业的源头监管,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消除源头交通安全隐患。要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三)规范执勤执法。要加强执勤执法教育,开展执勤执法培训,端正民警执法思想,提高民警执法能力。要规范执法程序,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要由民警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要使用制式警车。要加强执法监督,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对执勤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在创建路段推广吕梁支队执勤执法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利用指挥中心系统,设置与公安网对接的执法记录影像数据传送基站,确保动态监管到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清理公路限速标志。要严肃执法纪律,严禁交通协管员违规参与执法,严禁民警当场收取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并在重点路段设立举报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检举,对群众举报民警收“黑钱”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万元。要对民警集中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加强安全防护检查,严防民警伤亡事故。
(四)加强科技应用。要充分利用固定、移动测速、拍摄取证技术装备。要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车流量集中路段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提高道路管控能力。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科室、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创建工作部署安排、区域行动、工作战果等情况,每周五上报本周工作总结并填写周报表(见附件),每次集中统一行动日次日上午8时前上报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情况和战果,12月12日前报2012年创建工作总结,统一报送大队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