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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945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2-08-15 |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整治“吃拿卡要”问题 创优发展环境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2-08-15 |
整治“吃拿卡要”问题 创优发展环境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整治“吃拿卡要”视频会议及长治市、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厅交管局、市交警支队《关于印发〈公安交警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大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阳光行动”相结合,与“三项建设”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治理公路“三乱”专项行动相结合,切实解决全体民警在执勤执法、办牌办证、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中影响转型跨越发展大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公安交警队伍,为我县“两年冲刺进百强,争当山西第一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大队成立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贾俊明
副组长:崔名峰 申少平 范成斌 裴东斌
成 员:各科室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名峰同志兼任。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动员学习阶段。(5月中旬至5月31日)
各科室、中队要组织全体民警、协勤、协管员,结合岗位实际,对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省委书记袁纯清同志、省长王君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公安部长孟建柱、副部长刘金国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六条警规”、《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规范执法行为禁绝公路“三乱”十五条措施》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形式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使全体民警及工作人员将专项整治的要求、目标真正入脑、入心,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科室、中队要把自查自纠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问题查摆、整改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认真自查。通过向广大司乘人员、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收回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全体民警要在执勤执法、办牌办证、交通事故处理、服务基层单位等方面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执勤执法是否规范、办牌办证是否符合时限要求、违法处理窗口服务态度是否存在冷硬横推现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整治的六种行为:一是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二是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三是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四是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五是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纸,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六是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大队各科室中队及全体民警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召开分析评议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平时群众反映的工作人员开展个别谈话,督促相关人员提高认识、查究问题、改进工作。
2、积极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深入分析,对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征求意见时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领导谈话时点到的问题,找准根源,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
3、公开承诺。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业务部门要结合岗位特点,针对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业务的工作流程、时限、纪律要求,做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内容要在办公场所、业务办理窗口、办事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二)查办典型案件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线索收集。大队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201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进行梳理,发现有“吃拿卡要”、公路“三乱”问题的信访案件要移送上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查处理。要在充分发挥举报信箱作用的基础上,开拓举报范围,广泛接受群众举报。
2、线索排查。要主动出击、主动作为,对信访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分析,经大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直查、转办、督办进行分类归口。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的举报要列为重点线索。对所有举报线索要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及时进行排查梳理。
3、案件查办。对“吃拿卡要”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实名举报和线索具体的案件,进行快速查办。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案件,查处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
4、责任追究。要强化监督,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对调查核实前能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可视情节轻重适当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说明情况、拒不纠正错误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科室、中队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整,积极建立长效机制。
1、清理审批事项。要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重点清理,严格依法实施审批项目。对基层的审批事项要该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服务基层、方便群众和服务对象。
2、优化办事流程。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车辆管理方面的车辆上户、转户、驾驶人考试、办证等;秩序管理方面的违法处理、涉路施工交通组织管理等;事故处理方面的接警出警、勘查、检验鉴定、事故认定、调解、处罚等,要尽量缩短时限,压缩自由裁量,做到时间短、效率高、服务好、群众满意。要继续推出便民服务举措,开展上门服务,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做到便民利民。
3、推进警务公开。通过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相关规章制度公开上墙、重大事项限时办结,公开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监督方式等,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切实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秩序科要对全体民警执勤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是否佩戴齐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违法处理窗口民警服务态度是否热情,相关制度规定、承诺内容是否按要求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事故科要对事故处理民警接处警是否及时、责任认定是否公正等情况进行监督;车管所要对考试、检车、办牌办证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时限、车驾管制度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深、做细、做强服务工作。
4、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受理和核实群众对公安交警“吃拿卡要”、公路“三乱”等问题的投诉,及时查处、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案件核查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整治“吃拿卡要”问题活动,是省市、县委作出的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推动我县跨越发展环境的重大部署。各科室、中队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将整治“吃拿卡要”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对督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严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乏力,走过场的,责令补课;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调研,创新方法。要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和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沉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深入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解决问题新途径新办法,从源头上提出服务转型跨越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沟通,信息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大队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编发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行动简报,各单位要及时将整治行动期间的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特别是有特色的亮点要及时总结,每周向大队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9月1日前,各科室、中队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书面总结和电子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