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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94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2-08-15 |
发文机关: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2-08-15 |
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长治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县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大队下发《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贯彻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长治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长治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全体民警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方案实施,全面清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增强全体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重点从执法办案环节中四个涉及涉案财物管理方面的问题作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重点:一是执勤执法活动中违法扣留、扣押、收缴涉嫌交通违法或被盗抢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车上随车钱款及物品的问题;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或不按规定依法登记扣留、扣押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随车携带的物品,因交通事故被损坏的隔离护栏、信号灯杆、交通标志等金属或非金属物品、物件,违规收取事故双方保证金、押金、代付医疗费、赔偿金等问题;三是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登记不详、不实,发生丢失、被盗、损毁等问题;四是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挪用、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各类涉案钱款等问题。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长治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大队成立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实施工作领导组
组 长:裴东斌
副组长:陈玉飞 侯 巍
成 员:张 伟 杜佳斌 李志勇 韩维芳 牛卿红
王旭斌 李 红 张路超 闻雪刚 王晓峰
崔 伟 杨建勇
事故处理中队由内勤李红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管理、移交、保管、返还、上缴,建立相应台账,严格按照《长治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中第二章涉案财物扣押、第三章涉案财物管理以及《长治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把相应工作做好,同时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责任人:陈玉飞
秩序科由内勤张路超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管理、移交、保管、返还、上缴,建立相应台账,严格按照《长治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中第二章涉案财物扣押、第三章涉案财物管理以及《长治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把相应工作做好。
责任人:侯 巍
财务室由王旭斌负责涉案保证金的管理。
责任人:裴东斌
一中队由内勤闻雪刚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管理、移交、建账。
责任人:张 伟
二中队由内勤王晓峰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管理、移交、建账。
责任人:杜佳斌
三中队由内勤崔伟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管理、移交、建账。
责任人:李志勇
四中队由内勤杨建勇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管理、移交、建账。
责任人:韩维芳
法制科要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办公室要对涉案财物管理落实检查督促,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提请上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长治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长治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长治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涉案财物的扣押、管理、移交、提取、返还。
五、工作要求
(一)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法制科要在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协助各单位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要加强专项检查,定期与办案部门核对账目、物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深入剖析自查。各科室中队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同时,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