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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8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1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车驾管业务场所一次性告知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4-18 |
为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制定本制度:
1.告知原则:窗口民辅警须在群众咨询或办理业务时,一次性完整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严禁遗漏关键信息。
2.告知内容:明确告知业务类型对应的身份证明、车辆手续、申请表单等材料清单,同步说明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审核标准及特殊情形要求。
3.告知形式:通过在办事大厅设置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示书面清单(含样表)等多渠道告知,对现场咨询群众须口头清晰说明并提供纸质材料模板。
4.材料补正:对材料不全的群众,当场出具《补正告知单》,详细注明缺失材料名称、获取方式及补交时限,不得要求群众自行猜测或重复询问。
5.特殊情形:遇政策调整、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须主动说明原因、替代方案及预计恢复时间,避免群众空跑。
6.咨询响应:开通电话、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等线上咨询渠道,确保工作日及时回复,对复杂问题一次性解答到位,不推诿敷衍。
7.培训要求: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确保民辅警熟悉最新政策及告知要点,对新出台规定第一时间更新告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