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其他>交警大队>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3037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规范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培训的 通 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6-18 |
各中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及《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规范》为认真做好醉驾案件办理工作,规范民辅警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刑事案件程序,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根据大队领导安排,法制科组织各中队全体民辅警进行一次规范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
《长治市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二、参加人员
各中队全体民辅警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01月11日上午8:30-11:50
2024年01月12日上午8:30-11:50
培训地点:五楼会议室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分两批进行,各中队要合理安排参训人员,保证全体民辅警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
(三)所有参训人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四)所有参训人员一律着冬季执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