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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422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0-2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10-26 |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应描述明确,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份申请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一般通过书面方式递交《申请表》。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必须使用大队内部邮箱,同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但大队不受理电话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
三、受理
大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补充或更正后再行申请;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按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办理。
四、办理时限
根据依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大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答复
(1)对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不予公开的党内事务,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无相关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相关信息可以公开的,一般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采取安排申请人审阅、摘抄等其它适当的形式提供。
六、投诉受理与处理
申请人认为政务公开职能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大队投诉,由大队按照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和答复;也可以向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电话:0355—8086333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迎宾东街73号
邮编:047100
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