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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421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0-2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对外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修订)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10-2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三条 大队办公室依据本制度对政府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五条 各科室要根据大队领导要求,及时报送专题信息。
第六条 大队办公室统领全队政务信息工作,各科室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保证质量,按时报送。大队办公室采编稿件需要相关数据及内容时,各科室要全力配合,及时提供。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七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同志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定由专人负责报送。
第八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区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九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条 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由大队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并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