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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长治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

 时间: 2018-01-08 10:00        大    中    小      来源: 上党晚报

  记者李茹报道:近日,我市制定出台《长治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建立起了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据了解,《办法》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建立健全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精确救助、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标志着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阶段。下一步,《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