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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

 时间: 2014-10-08 10:49        大    中    小     

2013年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年8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400元。今年,2013年共发放高龄津贴828200元。其中,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共3229人,发放64580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共216人,发放172800元。100周岁以上共4人,发放9600元。全县受惠老人共3449人。2014年共发放高龄津贴903200元。其中其中,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共3500人,发放70000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共242人,发放193600元。100周岁以上共4人,发放9600元。全县受惠老人共37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