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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

 时间: 2014-10-11 08:32        大    中    小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

一、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分级标准

发展商(DQ)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性行为(AB)

WHO-DASⅡ分值

18岁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