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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实现“六统一”

 时间: 2018-01-19 08:51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日报

  记者 王雨苗报道: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基本制度政策……经过紧张的筹备和系统建设,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这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并轨运行,真正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并轨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44.82万人。所有城乡参保居民将全部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制度更公平,服务更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药品的目录更加宽泛。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等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门诊慢性病待遇方面,在省定35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恶性肿瘤和地方病两类病种,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全年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大病保险方面,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取消原有大病分段补偿办法,改为自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限额为4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群众总体待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