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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9-27 10:33        大    中    小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新农合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长新农合领字〔2016〕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乡(镇、区)为单位,确保全县全面完成2017年度新农合个人资金的筹集工作,参合率达到99%以上。

二、参合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保以外的所有长治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缴费期间迁入我县尚未落户的学生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合后需及时办理上户手续,以免影响医疗费补偿);

(三)10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三、缴费标准

2017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每人150元。

四、筹资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筹资方式

(一)新农合筹资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一般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合,个人筹资费用由村委会统一收缴并及时上交乡镇财政所过渡账户。已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的,不再重复参加新农合。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中属于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参合费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非低保、五保对象的,由市、县财政和参合人员按照25%:25%:50%的比例共同承担,确保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障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种宣传形式,做到应参尽参,确保辖区参合率稳中有升。

(二)村委会要认真查验参合证明材料,核对居民信息,并将参合信息准确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乡(镇、区)负责核实辖区内参合人数、参合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上拨长治县社保基金专户;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中心分别负责核实民政资助人员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中非低保、五保对象名单,及时通知各乡(镇、区),并确保其参合资金划拨到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全县参合农民信息和汇总上报参合情况,印发合作医疗证、卡。

(三)筹资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新农合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应资助对象未参合,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等后果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决。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